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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治”or“法治”,孰优孰劣?
看客的世界 封建帝制灭亡多年的今时今日,是否还有必要去讨论“人治”和“法治”孰优孰劣?原则上,是不需要的,历史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但是,为什么,有必要再来捋一下这个选择题,那是因为近几年接触了不少创业团队,也接触了几个中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在与企业主们(股东)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大部分企业主(股东): 要么理工男一条思维线,把管理的问题从起初就想得很简单,以至于业务发展起来的时候,自己就觉得无力招架系统化的管理难题; 要么就是企业野蛮生长得太“好”,好到不足以让其觉察捋顺管理的条线,化繁为简的必要性,但是在企业面临转型的时候,管理的矛盾会层出不穷地暴露出来; 要么企业已经存在几十年,但是,企业已经走到生命周期的瓶颈期,不得不面临组织变革,然而,在矛盾的交织中,很难找到切入点去捋顺并革新。 他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对“法治”不够坚定,对“人治”有过多眷恋。先来说一下“法治”中的“法”是个什么概念 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法”是指企业顶层设计过程中制定的企业运行总规则,它包括顶层权力机构许可的组织架构及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等,以及各体系下的具体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等
05 合规在中国的发展脉络
自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起,对企业的合规要求就存在。但合规制度在中国企业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和方式,则是全球化的产物,并随着中国依法治企进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直至2005年三资企业陆续建立起来。欧美跨国企业集团在中国设立三资企业时都要求在中外合资合同、合作合同中写入合规管理条款,敦促三资企业遵守欧美跨国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要求,或者要求三资企业参照欧美跨国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三资企业自己的合规管理制度。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企业合规制度逐渐被这些企业的中国分支机构建立,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始为这些外国企业的中国分支机构提供合规服务。又随着中国企业前往欧美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或者上市,如何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避现实的法律风险,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一方面,国内市场频现违规行为,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欺诈,生产领域的产品责任事件,尤其是商业贿赂的泛滥,对国内市场上的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都提出了合规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屡现不合规行为,例如有将近60家企
15 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现状
就共性来说,我们不谈论华为、京东之类的大部头民营企业。大部头民营企业能够建立全面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甚至其中不少企业还在全面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专项合规建设。例如,华为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合规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小,在合规方面投入不多,也没有太多动力和能力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一些共性表现在:1. 有笼统的“合法合规经营”的概念,但是难以落实到“合规管理”操作。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往往基于决策权集中,管理模式上更多地依赖老板的管理“智慧”而不是“科学”的管理方法,从而缺少流程化的权力履行机制和相应的自我监督机制,很难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因此民企通常的现象就是,在“合法合规经营”理念下,出现重大违法事件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因管理问题而产生的不合规事件以及内部不合规的现象层出不穷。2. 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参考或复制国有企业合规实践。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的组织架构简单,机制灵活;国有企业流程多,内容庞杂的合规管理体系难以在民企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企业效益管控上,国有企业在经营效益与风险之间,会侧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而民营企业基于市场竞争压力,往往选择以追求效益增长
24 什么是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
195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施耐德教授第一次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概念。1983年在美国召开的风险和保险管理协会年会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标志着风险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90年代初,随着国际金融和工商业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各种金融危机的风险事件发生,显示企业面临的不再是单一的风险,企业集团面临的风险日益显现出宏观性、整体性、组合性和潜在性等特点。企业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投融资风险、国内外法律风险等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04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最新版本2017),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发展和拓展了内部控制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关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而将内部控制体系融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子体系。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立法和实践,源于美国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
02 什么是合规管理体系?
管理是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手段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他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合规管理(compliance management)是要管“合”、理“规”,尤其是管“合”。ISO37301没有把合规管理作为术语来定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定义的合规管理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该定义明确了合规管理的目的、对象及具体工作内容,有较强的指导性。实践中,合规管理经常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管理、乃至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相联系,企业需要厘清他们之间的分工和联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管理。区分的核心在于明确合规义务的范围,以合规义务为出发点,关注合规风险,实现合规目标。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经常被提及的名词,是指企业建立管理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互作用的一组要素。ISO认为,一个管理体系至少包括“组织结构,角色和职责,计划,运行,支撑保障,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等
14 国企合规现状
现阶段,国企与民企的合规推进方式已呈现两条不同的路径。当然,它们是殊途同归最终目的一致的。粗略地说,民企合规的推进,更多的是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切入点以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被动合规;而国企合规的推进,更多的是以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的方式促进主动合规。1. 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国企合规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表现在:2018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指引中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其后,各地方国资委纷纷发布《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指导省属企业的合规管理建设工作。直到2022年8月国资委再次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强化合规管理要求。2. 约四年时间里,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基本已依循指引搭建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初步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例如,合规管理制度逐渐形成,省属企业基本都制定了自己的《合规管理办法》。3. 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不足。制度已经建立,合规管理人员也基本配置到位,但管理体系没有“活”起来。纸面上的合规计划并不等于合规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在让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起来,以及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央企业层
22 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2015年《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四大领域都是我国国有企业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其中风险管理为导向,法务管理、合规管理是重点,内部控制是重要基础和有效保障。四大领域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在职能和管理体系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趋同性。其中,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的趋同性较强,与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的趋同性要弱一些;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之间的趋同性较强。企业不同管理功能在管理的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交叉、相互包含甚至趋同的地方。传统的企业管理采取分散化管理模式,各部门体系之间相互独立,管理脱节,各自为政。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不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会增加管理层级和环节,导致工作的重叠甚至矛盾,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质量。将构成要素趋同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企业一体化管理平台,有助于减少相关分体系之间管理上的不协调,精简管理机构与人员,优化管理流程,减少管理环节,实现优势互补,提供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效率和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那些已有较成熟
26 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务管理四者之间的一些关系?
简而言之:前三者之间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合规管理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而合规管理和法务管理既存在交叉又存在差异,不具有包含和被包含性。以下再进行一些详细说明:1. 在国外,在全面风险管理产生之前,内部控制就已经独立地存在。全面风险管理是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展起来的。前面我们也提到,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欧美企业内部控制的产生和发展先于全面风险管理。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以前,欧美企业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欧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对内部控制的扩展,是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欧美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有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基础。2. 当我国引进落实到国有企业时,却是先引入了全面风险管理,后强调的内控,并因此导致了一些问题。所以后来逐渐强调重内控、强基固本。我国中央企业较早地于2006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进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体系。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5月22日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10年4月15日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才于2012年5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加
12 什么是企业合规师?
2021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18个新职业,是继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企业合规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号:按照人社部2022年7月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稿),企业合规师的编号为2-06-07-14。在分类体系中,2代表专业技术人员,2-06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2-06-07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的商务专业人员。职业定义: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管理计划;(2)识别、评估合规风险与管理企业的合规义务;(3)制定并实施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4)开展企业合规咨询、合规调查,处理合规举报;(5)监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开展评价、审计、优化等工作;(6)处理与外部监管方、合作方相关的合规事务,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7)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宣传及合规
28 企业合规顾问是什么?
如果说在企业内部合规岗位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称为合规官,则外部第三方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专业服务的则可称为企业合规顾问。企业合规顾问的提法,早在上市公司合规辅导、大型企业合规管理过程中均已存在。在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呈现良好态势”的当下,改革实践将对我国刑事法律服务市场和企业合规服务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由第三方顾问为企业建立和改善合规计划、提供合规措施建议、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等,已经是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的一块专门业务领域。除了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以案件所涉的合规风险为主要针对向的合同顾问服务之外,实际上,随着国家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推进,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或许也将会增加更广、更深、更主动的服务内容,逐渐向“企业合规顾问”转变。除传统的法律服务外,企业合规顾问将主要承担以下三方面职责:第一,分担日常性合规管理工作。例如包括合规培训、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审计、合规监察等职能。第二,在企业涉及重大交易时,承担合规尽职调查工作。合规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相比,除了调查被调查对象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风险外,还将对其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第三,在企业涉嫌违法犯罪时,协助企业应对